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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在A省,“坑骗”在B省:跨省旅游“坑团”调查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有410人浏览 日期:2023-08-16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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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在A省,“坑骗”在B省,超低价揽客入团,全程购物环节塞满……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有的旅行团采取跨省流动“挖坑”方式,坑骗游客,扰乱旅游市场。

  “不买不让走,买少还挨骂”

  6月16日,半月谈记者在西部某省一家玉石博物馆遇到来自东部的一个旅游团。旅游团此次旅行由保险公司以“回馈客户”为由组织免费参与,共6天时间。该团行程过半就已去过两个购物点。“不买东西导游不给好脸色,大家只好买一两件。”团里一名游客说。

  该旅游团一些游客反映,导游明面上说前往博物馆参观,到后又以“时间有限”为由直接带游客购物。“导游强制购物,2000元报团,购玉4000多元。”“不买东西就当着孩子的面对我们言语攻击:‘穷就别出来,也不给孩子做个榜样’。”

  玉石博物馆附近有一处废旧厂房,无名无牌,旅游大巴络绎不绝。半月谈记者试图进入,被身着黑衣的工作人员拦阻。业内人士透露,这里销售天珠等商品,由外省人士经营。

  “旅游像出差,每天一早去购物店报到”“不买不让走,买少还挨骂”……这是典型的“坑团”行为。一名旅行社负责人说,“坑团”打着“低价”旗号组团,带领游客前往购物点购物,从中赚取“人头费”和高额购物分成。

  “‘坑团’看似便宜,却隐藏不少消费环节。”西北某省会城市旅游协会负责人介绍,“旅行社推出线路,第三方营销公司推广揽客,线路中的购物点向游客推销商品,都已形成闭环。”

  为何年年整治年年有

  ——厚利诱惑,流动“挖坑”。西宁市一名销售土特产的企业负责人说,本地企业非常珍惜地方品牌,但一些常年吃“坑团饭”的人,有一整套流动“挖坑”经验。他们乔装成本地人,或是高价欺客,或是制假售假。这些店给相关旅行社、导游返利颇丰,导致本地正规特产销售点门可罗雀,“坑店”“黑店”却门庭若市。

  一些地方查处“坑团”,对相关导游或是罚款两三千元,或是暂扣导游证7日。有旅行社负责人直言,对导游来说,这与所获回扣相比,代价非常低。以玉石销售为例,回扣动辄上万,一些导游甚至在购物场所持有暗股。“一些‘坑店’‘坑团’肆无忌惮,哪个地方旅游热、管理松,就到哪里挖坑。”

  ——跨省经营,躲避检查。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被投诉较多的旅游购物点附近的旅游大巴,多挂着周边省份的牌照。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不法旅行社躲避监管的手段。

  近年来,一些相邻省份共建旅游市场,允许旅行社跨省经营,但跨省执法机制没有建立。一批经营“坑团”的旅行社注册在A省,“坑骗”在B省。在B省被坑的游客向当地投诉举报,B省监管部门只能通过向A省发送提示和协查函的方式进行监管,一些时候不了了之。

  构建跨区域跨部门监管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旅游团产品,监管部门可允许适当降价促销,但要严查超低价“倾销”,尤其是背后隐藏购物回补的超低价团。他们建议,文旅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超低价团”投诉举报渠道,对恶意扰乱旅游市场,暗藏消费环节的超低价团严肃查处,追查上下游利益链条。

  鉴于“坑团”往往跨省经营规避监管,旅游消费环节又分属文旅、市场监管两部门负责,相关查证工作需公安机关配合。业内人士建议,各省在打通旅游资源的同时,构建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查处机制,明确消费发生地监管主体责权,实现跨省追查。

  “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的几大要素,发展旅游购物也是打响地方品牌、提升消费体验的重要环节。整治旅游购物乱象不是简单取消购物环节,而应通过合理监管,使之丰富旅游市场。要对旅游市场进行常态化监管抽查,严控购物中制假售假、高价欺客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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