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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合作机构催收管理不完善 陕西长银消费金融被罚35万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有197人浏览 日期:2023-11-08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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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信用中国官网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对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长银消费金融”)开出一张罚单。长银消费金融对合作机构催收管理不完善,被责令改正并处以35万元罚款。

  就本次具体被罚事宜、整改进度等,中国网财经联系长银消费金融进行核实与采访,相关负责人回复表示:“罚单就是监管说的对合作催收机构管理不完善。”而未进一步透露具体情况。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长银消费金融首次被罚。今年6月,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对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被罚款6万元。而在此之前的2021年1月,长银消费消费金融因个人消费贷被挪用、部分存量贷款业务存在浮利分费等四宗罪被罚160万。

  官网显示,长银消费金融成立于2016年11月,是西北首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天眼查显示,长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10.5亿元,当前其股东构成为:长安银行持股51%、汇通信诚租赁持股25%、北京意德辰翔持股24%。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表示,“委外催收管理不到位”主要是指贷后环节,此前《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规范催收行为,依法依规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加强催收外包业务管理,委托外部机构实施催收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告知债务人。

  “《管理办法》附上了银行保险机构委托外部机构催收过程中的一些禁止性情形,消金机构可能是触发了其中的禁止性情形而收到罚单。”苏筱芮表示。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在黑猫投诉平台,长银消费金融累计投诉量达1851条,主要涉及内容为暴力催收、息费过高。

  值得一提的是,长银消费金融在去年9月经历高管“换血”。管理及董事团队从6人改组为13人。其中,原法人、董事长张玉萍退出,由关建平全面接任。同时,原董事兼总经理李学军退出,由刘锋接任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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