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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将于1月1日开展工作

有692人浏览 日期:2019-12-30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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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4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揭牌,法院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工作,为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和天津自贸区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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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21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运行,为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2015年12月24日,滨海新区法院挂牌成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集中管辖涉自贸区的金融纠纷、知识产权、房地产及与公司、贸易、投资、票据、保险等有关的民商事案件,为天津自贸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支持。

  随着自贸区深化改革开放,市场准入放宽、金融开放扩大服务贸易转型升级、企业创新能力增强,各类主体对诉讼服务的便捷性、审判专业化程度等提出了多元司法需求,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期待。

  2019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加挂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天津自贸区法院定于2020年1月1日开展工作。正式开展工作后,将进一步优化调整审判内设机构,探索设立融资租赁法庭、金融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等六个专业化法庭,紧紧围绕天津自贸区建设的总体目标,立足自贸区法院职能定位,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公正高效、智慧便民、开拓创新”的现代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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